作者:党政办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9-05-04 责任编辑:耿风 审核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兄弟院校的做法和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5月4日下午,凡我院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师生放假半天,其他教师照常上班,请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教学调整。
党政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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