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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作者:院纪委   转帖自: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1 10:58:31 责任编辑:焦红强     审核人:]
   

关于贯彻落实《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黄院纪〔2007〕3号                    签发人王卫东

 

根据豫高纪2007〕1号《河南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精神,2007年6月19日院纪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学院工作特点,围绕当前工作主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认真搞好学习宣传工作。《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是针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的又一新的法规依据,它对于有效遏制腐败的苗头、查处权钱交易犯罪案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党日活动时间组织本部门的党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此文件附后),进一步提高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规定》精神的认识,弄清《规定》内容,把握政策界限,筑牢思想防线,廉洁从政,严格自律。要把学习贯彻《规定》内容作为一次很好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开展好。院纪委要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安排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要在教学和后勤系统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专题学习研讨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总结廉洁从政的工作经验,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媒体强化廉政文化宣传,为反腐倡廉创造舆论氛围。

2.搞好自查自纠工作。中央纪委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同时指出,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既是惩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重要措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含系部副职党员干部)认真对照《规定》所列禁止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院纪委,由纪委进行汇总上报。

3.要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办事。此项工作政策性极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既要搞好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处处、时时、事事做到严格自律,廉洁从政,警钟长鸣;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过去犯了错误的人能放下包袱,抓住机会,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悔过自新。要相信组织会严格掌握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公正处置各种问题。对抱有侥幸心理,隐瞒犯有《规定》所列禁止错误事实者,根据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目前我院正在进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艰巨繁重。新校区二期建设虽近尾声,但搬迁任务迫在眉睫。在积极推进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应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遵守程序,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规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把上半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向院纪委报告,院纪委根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