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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师生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 作者:宣传部   转帖自: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9/05 16:37:30 责任编辑:焦红强     审核人:]
  

关于组织全院师生学习道德模范事迹参加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举办了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各地群众踊跃提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确定308位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为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于9月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刊登候选人的事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刊登全国道德模范选票、投票规则,接受公众投票。

为响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学习道德模范事迹,积极参与“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决定在全院师生中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安排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模范事迹,同时组织教职工在网上投票或邮寄投票。

2.学工部、团委认真组织全体在校学生学习模范事迹,并集中在网上进行投票。

3.宣传部在网上开通投票链接,在校内宣传栏开辟“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专栏”。

二、时间安排

学习教育活动和投票活动同时进行,投票活动截止日期是9月9日。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投票和填写投票单邮寄两种投票方式只能采用一种,否则为投票作废。

2.投票要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填写错误、不填写的投票作废。

3.重点学习河南籍候选人的模范事迹。

4.投票分5个类型,每个类型不能超过10人,否则作废。

四、要求

9月10日前,各总支、直属支部将教职工学习投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宣传部;机关各部门将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将学生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宣传部。

 

                                                    2007年9月5日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网络投票规则

1.时间:9月1日00:00-9月9日24:00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确定的308位候选人,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评选奖项共分五大类: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3.网络投票只能选择web网络投票或wap网络投票一种方式;凡已在报纸上投票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不得在网络投票。

4.每位候选人限投1票,每类奖项最多投10票,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50票,否则无效。

5.投票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或军人证件号及目前所在省份为必填项,并确保真实,否则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一个身份证号或军人证件号限投票一次,若重复投票只选第一次结果计入。

7.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姓名、身份证或军人证将经过相关机构核对验证,筛除不合格选票。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8.此次投票数据将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确保准确与权威性。

9.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10.本次评选设有抽奖环节,网络投票获奖名额4000个,随机抽选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手机网络投票1000个,随机抽选投票者手机号码。抽奖结果于本次活动结束后,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上公布。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平面媒体投票规则

    1.候选人代码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字母A、B、C、D、E代表道德模范类别,数字(如01―66)代表候选人序号,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2.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

  3.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4.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选票无效。

  5.受他人委托代投票的,需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6.凡已在网络上投票者,不得在报纸投票;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上剪下的选票均有效,但每人只限从中选择一种报纸上的选票投寄一次。

  7.选票用A4纸复印有效,但复印的选票必须与原票样大小一致,不得缩放。

  8.一封信件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

  9.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装有选票的信封必须写明信件邮发地所在省份。

  10.投票应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附后)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11.投票截止时间: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

  12.为确保公正性,所有选票必须通过邮局投寄,组委会不接收其他方式运送的选票。如当地邮局通过邮路组织运送,请将选票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邮通街1号,北京邮政中心局,联系电话:010―65196854、6519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