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14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根据中央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区分层次、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要求,《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对全体党员、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等作出了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党章党规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统一起来,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要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学促学作用,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层层示范、层层带动。要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6年3月29日
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